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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定期評量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計畫

南投縣集集鎮和平國民小學定期評量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實施計畫

103年6月4日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依據:

    教育部於101年5月7日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目的:

(一) 為維持評量合乎專業性、診斷性、公平性、規範性及保密性。

(二) 應落實學習領域定期評量之審題機制,並遵守迴避原則。

三、命題與審題原則:

(一)配合教育處行事曆,本校每學期定期評量二次,評量當週為評量週。

(二)為尊重老師專業,以及任課老師教學進度之掌握,評量方式、內容均由各年級各 

科任課教師決定。

(三)命題教師秉持專業,切實依據年度課程計劃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

(四)命題內容應參照評量準則之規定,兼具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

    層面。

(五)命題時不得直接引用坊間參考書或題庫光碟中之試題、或採用考古題。

(六)命題務必兼顧難易度、鑑別度及適當的配分。

(七)命題時,字體應使用正體字,字體大小及是否加注音符號,須配合年段學童的程

    度與能力。

(八)命題教師應妥善存放試題資料,以防試題外洩,且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皆應嚴守

    評量試題之保密性,以維護學生評量成績之公平性。

(九)命題老師於評量前一週將試卷繳交至教導處進行審題,電子檔存檔繳交至教學組

    彙整。

四、作業流程:

五、迴避原則

    若命題或審題教師子女就讀接受評量之班級,或有其他需迴避情形,請教務組另行安排其他教師擔任工作。

六、本實施要點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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