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多元評量計畫
南投縣集集鎮和平國民小學學生成績多元評量實施辦法
104年1月21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一)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二)依101.08.01修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三)依104.01.07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41892B號「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
量準則第六條、第十三條」修正條文
二、目的:
(一) 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的潛能。
(二) 推動教育改革,透過多元評量,讓學生學習過程豐富有成就感。
(三) 實施多元評量,展現學生多元智慧,建立學習自信心,激發學習興趣。
(四) 採用多元評量,檢測教學效果,做為教師教學改進及補救教學之依據。
三、實施原則:
(一) 學生成績評量本適性化、多元化與個別化之原則,兼顧形成性與總結性之評量,
必要時得實施診斷性評量,以作為實施補救教學之參考。
(二) 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應就各學習領域分別記錄之,且各學習領域成績之計算,應按
實際授課之內涵所佔比重,加權計算之。
(三) 定期評量與不定期評量:
1、配合教育處行事曆,本校每學期定期評量二次,評量當週為評量週。
2、為尊重老師專業,以及任課老師教學進度之掌握,評量方式、內容均由各年級各
科任課教師決定。
3、命題老師於評量前一週將試卷繳交至教導處進行審題,電子檔存檔繳交至教學組
彙整。
4.不定期評量(平時評量部分)則由各任課教師視各領域課程的需要或學生個別差
異安排並隨時記錄之。
5.評量週後,各班成績表現優異前三名及期末成績進步者,學校頒予獎狀鼓勵及獎
學金鼓勵。
四、實施方式:
學習領域 |
評 量 項 目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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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 |
本國語文 70% |
平時評量 |
紙筆測驗、習作、分組討論、口頭發表、上課表現。 |
50% |
定期評量 |
期中、期末考。 |
50% |
||
鄉土語言 10% |
平時評量 |
聽、說、讀,能力的増進,口試。 |
50% |
|
定期評量 |
學習單、口試、聽力測驗。 |
50% |
||
英語 20% |
平時評量 |
紙筆測驗、習作、作業、上課表現。 |
50% |
|
定期評量 |
期中、期末考,口試、聽力測驗。 |
50% |
||
數學 |
平時評量 |
紙筆測驗、習作、作業簿、上課表現、實作。 |
50% |
|
定期評量 |
期中、期末考。 |
50% |
||
社會 |
平時評量 |
紙筆測驗、習作、作業、上課表現。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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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評量 |
期中、期末考。 |
50% |
||
自然與 生活科技 |
平時評量 |
課堂表現、紙筆測驗、作業、實作、報告。 |
50% |
|
定時評量 |
紙筆測驗 |
50% |
||
藝術與人文 |
平時評量 |
紙筆測驗、實作、成果檔案評量、鑑賞、表演。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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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時評量 |
上課態度、實作。 |
50% |
||
健康與體育 |
平時評量 |
上課態度、實作。 |
50% |
|
定期評量 |
體適能測驗 |
50% |
||
綜合活動 |
平時評量 |
團體、自我評量上課態度、實作、實踐。 |
50% |
|
定期評量 |
學習單 |
50% |
說明:1. 定期評量均列出各領域平時與定期成績,並列入總成績計算。
2. 彈性學習課程融入各領域評量(英語應含選修課程一節列入總成績計算)。
3.全部或部分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
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五、評量成績的紀錄:
1.學生各領域評量成績的紀錄,應兼顧文字描述、量化及等第的紀錄。
2.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
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並應以優、甲、
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
如下:優等:九十分以上。
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丁等:未滿六十分。
3.學生成績的紀錄應就各學習領域分別評量紀錄,總成績計算依各領域實際授課內涵
所佔比重,加權計算之。
4.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
長及學生一次。
5.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六、核發畢業證書:
國民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
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1.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
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2.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3.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七、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