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0

和平多元評量計畫

南投縣集集鎮和平國民小學學生成績多元評量實施辦法

104年1月21日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一)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二)依101.08.01修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三)依104.01.07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41892B號「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

    量準則第六條、第十三條」修正條文

二、目的:

(一) 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的潛能。

(二) 推動教育改革,透過多元評量,讓學生學習過程豐富有成就感。

(三) 實施多元評量,展現學生多元智慧,建立學習自信心,激發學習興趣。

(四) 採用多元評量,檢測教學效果,做為教師教學改進及補救教學之依據。

三、實施原則:

(一) 學生成績評量本適性化、多元化與個別化之原則,兼顧形成性與總結性之評量,

    必要時得實施診斷性評量,以作為實施補救教學之參考。

(二) 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應就各學習領域分別記錄之,且各學習領域成績之計算,應按

    實際授課之內涵所佔比重,加權計算之。

(三) 定期評量與不定期評量:

  1、配合教育處行事曆,本校每學期定期評量二次,評量當週為評量週。

  2、為尊重老師專業,以及任課老師教學進度之掌握,評量方式、內容均由各年級各 

     科任課教師決定。

  3、命題老師於評量前一週將試卷繳交至教導處進行審題,電子檔存檔繳交至教學組

    彙整。

  4.不定期評量(平時評量部分)則由各任課教師視各領域課程的需要或學生個別差

    異安排並隨時記錄之。

  5.評量週後,各班成績表現優異前三名及期末成績進步者,學校頒予獎狀鼓勵及獎

    學金鼓勵。

四、實施方式:

學習領域

評 量 項 目

比例

語文

本國語文

70%

平時評量

紙筆測驗、習作、分組討論、口頭發表、上課表現。

50%

定期評量

期中、期末考。

50%

鄉土語言

10%

平時評量

聽、說、讀,能力的増進,口試。

50%

定期評量

學習單、口試、聽力測驗。

50%

英語

20%

平時評量

紙筆測驗、習作、作業、上課表現。

50%

定期評量

期中、期末考,口試、聽力測驗。

50%

數學

平時評量

紙筆測驗、習作、作業簿、上課表現、實作。

50%

定期評量

期中、期末考。

50%

社會

平時評量

紙筆測驗、習作、作業、上課表現。

50%

定期評量

期中、期末考。

50%

自然與

生活科技

平時評量

課堂表現、紙筆測驗、作業、實作、報告。

50%

定時評量

紙筆測驗

50%

藝術與人文

平時評量

紙筆測驗、實作、成果檔案評量、鑑賞、表演。

50%

定時評量

上課態度、實作。

50%

健康與體育

平時評量

上課態度、實作。

50%

定期評量

體適能測驗

50%

綜合活動

平時評量

團體、自我評量上課態度、實作、實踐。

50%

定期評量

學習單

50%

說明:1. 定期評量均列出各領域平時與定期成績,並列入總成績計算。

2. 彈性學習課程融入各領域評量(英語應含選修課程一節列入總成績計算)。

3.全部或部分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

  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五、評量成績的紀錄:

1.學生各領域評量成績的紀錄,應兼顧文字描述、量化及等第的紀錄。

2.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

  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並應以優、甲、

  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

  如下:優等:九十分以上。

        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丁等:未滿六十分。

3.學生成績的紀錄應就各學習領域分別評量紀錄,總成績計算依各領域實際授課內涵

  所佔比重,加權計算之。

4.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

  長及學生一次。

5.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六、核發畢業證書:

  國民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

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1.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

  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2.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3.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七、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