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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新修正「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名稱修正:原規範名稱「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修正為「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二) 增訂第八點有關公務員「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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