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誠徵諮詢代表
南投縣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設置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 目的:
為使政府規劃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政策時納入兒童及少年意見,本縣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遴選兒少諮詢代表,蒐集兒少意見及其關注議題,學習表達,進而為兒少權益發聲,促進兒少公共參與。
三、 辦理單位: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以下簡稱本處)
四、 兒少諮詢代表設置原則:
(一) 兒少諮詢代表設置15至25名為原則,遴選時應兼顧年齡、性別、族群、身分別,區城分佈之平衡及公平性,且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
(二) 設籍、實際居住或就讀本縣學校之年滿10歲以上未滿20歲青少年,對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社會公益團體活動有興趣,並有經驗者為佳。
(三) 兒少諮詢代表聘任期間,比照本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任期,任期二年,任期屆滿之兒少諮詢代表如有意留任,亦可以上屆兒少諮詢代表身分參與培力課程,以促進兒少諮詢代表間之經驗交流與傳承。
五、 兒少諮詢代表之義務及獎勵:
(一) 出席相關培力課程及兒少諮詢代表定期(臨時)會議。
(二) 出席本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會議。
(三) 蒐集兒童及少年意見,進而於會議時表達意見或報告。
六、 報名資訊:
(一) 報名日期:持續招募(郵戳為憑)。
(二) 聯絡人: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社工及兒少科王柏凱社會工作師(049-2247853*15)。
(三) 報名方式:
如後附報名簡章。
七、 報名須知:
(一) 必須報名參加本府兒少代表培力課程,且須出席達75%以上(以時數計),屆時可以取得參選第二屆正式兒少代表之加分。
(二) 若達成前項要求,且後續有意願參與第二屆正式兒少代表甄選者,將另安排相關訓練。
一、 依據: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 目的:
為使政府規劃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政策時納入兒童及少年意見,本縣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遴選兒少諮詢代表,蒐集兒少意見及其關注議題,學習表達,進而為兒少權益發聲,促進兒少公共參與。
三、 辦理單位: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以下簡稱本處)
四、 兒少諮詢代表設置原則:
(一) 兒少諮詢代表設置15至25名為原則,遴選時應兼顧年齡、性別、族群、身分別,區城分佈之平衡及公平性,且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
(二) 設籍、實際居住或就讀本縣學校之年滿10歲以上未滿20歲青少年,對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社會公益團體活動有興趣,並有經驗者為佳。
(三) 兒少諮詢代表聘任期間,比照本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任期,任期二年,任期屆滿之兒少諮詢代表如有意留任,亦可以上屆兒少諮詢代表身分參與培力課程,以促進兒少諮詢代表間之經驗交流與傳承。
五、 兒少諮詢代表之義務及獎勵:
(一) 出席相關培力課程及兒少諮詢代表定期(臨時)會議。
(二) 出席本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會議。
(三) 蒐集兒童及少年意見,進而於會議時表達意見或報告。
六、 報名資訊:
(一) 報名日期:持續招募(郵戳為憑)。
(二) 聯絡人: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社工及兒少科王柏凱社會工作師(049-2247853*15)。
(三) 報名方式:
如後附報名簡章。
七、 報名須知:
(一) 必須報名參加本府兒少代表培力課程,且須出席達75%以上(以時數計),屆時可以取得參選第二屆正式兒少代表之加分。
(二) 若達成前項要求,且後續有意願參與第二屆正式兒少代表甄選者,將另安排相關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