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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03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98年11月2日台特教字第0980184555C號令及本府103年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縣設有特教班(包括資源班、巡輔班)學校,符合推薦標準者每校原則推薦一名;其他學校或單位自由推薦。
三、各單位推薦人員資料(書面資料)請於103年3月7日(星期五)前寄(送)達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輔導員黃士勛彙整,逾期不予受理。
四、欲參加評選之人員或教師,請下載本函附件「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電子檔,完成文字電腦繕打。
五、電子檔請註明學校及教師姓名,逕寄e-mail信箱:t00444@webmail.ntct.edu.tw,以利資料彙整。
六、本府邀集相關代表評選後,另函通知評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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