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流感大流行警示期應變計畫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流感大流行警示期應變計畫
102.12.10
壹、 前言
一、 計畫緣起:
為辦理流感大流行之準備因應工作,行政院於2005年5月23日即核定準備計畫,並於2010年5月18日核定第二期準備計畫接續之,各級政府均依準備計畫進行物資儲備、動員機制建立、防疫人力培訓等整備。
二、 執行依據:
(一) 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0次會議決議。
(二) 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二期計畫。
(三) 因應流感大流行執行策略計畫(第三版)。
(四) WHO流感大流行疫情等級新舊版本對照表。
貳、 目的
一、 總體目標:
我國對於流感大流行防治之總體目標如下:
(一) 持續監視:密切關注國際疫情發展,維持對國內病毒活動、輕重症病例及群聚事件之監視,以利於疫情初期防止擴散。
(二) 避免傳染:如新型流感病毒自國外傳入,盡全力圍堵,避免進一步傳染於國內發生。
(三) 減少傷害:如新型流感病毒傳染力增強,演變為人類病毒,則積極進行醫療及公共衛生介入,減少國人之健康損失;大流行期間,社會機能與經濟活動持續運作。
二、 策略目標:
為應防疫需求,加強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個人對流感大流行之防疫準備,各機關應就政府機關感染案例通報、人力應變措施、出勤管理、辦公廳舍防護等措施研擬因應作為,俾利流感大流行發生時政府機關持續運作。
參、 各機關於警示期之執行策略
情境類型 具體情境 各機關因應作為
疫情監視 國內發現有感染新型流感之病例,惟尚未發生人傳人之情事 一、 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政策,利用各種場合加強辦理防疫宣導相關事項。
二、 掌握機關人力資源狀況:各機關透過人事作業通報系統,掌握所屬員工感染及缺席狀況。
防護裝備整備 配合指揮中心啟動相關應變措施 各機關應於大流行間期即規劃準備,並於警示期完成整備下列事項:
一、 人力運用:含備援人力進補、替代支援人力、保留防疫相關必要人力、職務代理等事項。
二、 業務運作:含區分必要繼續辦理及可暫緩辦理業務、資料備份等事項,並視需要研訂工作流程授權簡化,節省人力負擔。
三、 辦公場所規劃:含替代辦公場所、正副首長分開辦公、人員分開辦公等事項。
三、 會議管理:視需要提前建置電話會議、視訊會議等遠端通信機制,以備疫情嚴重時運用,避免人與人密切接觸。
四、 人員管理:如有感染或有流感症狀之員工,應避免參加活動。
傳染阻絕手段 國內有新型流感散發性個案發生 一、 實施辦公廳舍防護措施
(一) 各機關員工於辦公場所宜保持空氣流通。
(二) 各機關辦公場所每週應消毒1次。
(三) 各機關辦公場所內公用設備(如電話、鍵盤、滑鼠、傳真機、列表機、影印機、掌型機或掌紋機、電梯按鍵、電燈開關、門窗握把、水龍頭、飲水機等)及廁所,使用後應消毒或清潔。
(四) 各機關辦公場所應提供便利之洗手用品(肥皂或酒精性乾洗手),並於辦公場所明顯處張貼衛教宣導品。
(五) 各機關宜儲備適量口罩,以供突然身體不適之同仁使用。
(六) 配合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辦理政府機關公共場所體溫測量事宜。
二、 出勤管理:各機關公務人員部分依下列規定外,其餘人員(含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按其身分屬性,分別適用其出勤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一) 各機關配合實施自主健康管理人員,如須請假以事、病或休假辦理。
(二) 各機關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或病例追蹤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核給公假(由當事人先行通知各機關,事後持強制隔離通知書請公假)。
(三) 各機關執行上遇「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相關疑義,由銓敘部負責釋示。
(四) 各機關得評估規劃自主出勤管理措施。
(五) 學校停課後,公教員工如須照顧子女,得參照「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作業辦法)之規定,以停班登記處理。
102.12.10
壹、 前言
一、 計畫緣起:
為辦理流感大流行之準備因應工作,行政院於2005年5月23日即核定準備計畫,並於2010年5月18日核定第二期準備計畫接續之,各級政府均依準備計畫進行物資儲備、動員機制建立、防疫人力培訓等整備。
二、 執行依據:
(一) 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0次會議決議。
(二) 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二期計畫。
(三) 因應流感大流行執行策略計畫(第三版)。
(四) WHO流感大流行疫情等級新舊版本對照表。
貳、 目的
一、 總體目標:
我國對於流感大流行防治之總體目標如下:
(一) 持續監視:密切關注國際疫情發展,維持對國內病毒活動、輕重症病例及群聚事件之監視,以利於疫情初期防止擴散。
(二) 避免傳染:如新型流感病毒自國外傳入,盡全力圍堵,避免進一步傳染於國內發生。
(三) 減少傷害:如新型流感病毒傳染力增強,演變為人類病毒,則積極進行醫療及公共衛生介入,減少國人之健康損失;大流行期間,社會機能與經濟活動持續運作。
二、 策略目標:
為應防疫需求,加強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個人對流感大流行之防疫準備,各機關應就政府機關感染案例通報、人力應變措施、出勤管理、辦公廳舍防護等措施研擬因應作為,俾利流感大流行發生時政府機關持續運作。
參、 各機關於警示期之執行策略
情境類型 具體情境 各機關因應作為
疫情監視 國內發現有感染新型流感之病例,惟尚未發生人傳人之情事 一、 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政策,利用各種場合加強辦理防疫宣導相關事項。
二、 掌握機關人力資源狀況:各機關透過人事作業通報系統,掌握所屬員工感染及缺席狀況。
防護裝備整備 配合指揮中心啟動相關應變措施 各機關應於大流行間期即規劃準備,並於警示期完成整備下列事項:
一、 人力運用:含備援人力進補、替代支援人力、保留防疫相關必要人力、職務代理等事項。
二、 業務運作:含區分必要繼續辦理及可暫緩辦理業務、資料備份等事項,並視需要研訂工作流程授權簡化,節省人力負擔。
三、 辦公場所規劃:含替代辦公場所、正副首長分開辦公、人員分開辦公等事項。
三、 會議管理:視需要提前建置電話會議、視訊會議等遠端通信機制,以備疫情嚴重時運用,避免人與人密切接觸。
四、 人員管理:如有感染或有流感症狀之員工,應避免參加活動。
傳染阻絕手段 國內有新型流感散發性個案發生 一、 實施辦公廳舍防護措施
(一) 各機關員工於辦公場所宜保持空氣流通。
(二) 各機關辦公場所每週應消毒1次。
(三) 各機關辦公場所內公用設備(如電話、鍵盤、滑鼠、傳真機、列表機、影印機、掌型機或掌紋機、電梯按鍵、電燈開關、門窗握把、水龍頭、飲水機等)及廁所,使用後應消毒或清潔。
(四) 各機關辦公場所應提供便利之洗手用品(肥皂或酒精性乾洗手),並於辦公場所明顯處張貼衛教宣導品。
(五) 各機關宜儲備適量口罩,以供突然身體不適之同仁使用。
(六) 配合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辦理政府機關公共場所體溫測量事宜。
二、 出勤管理:各機關公務人員部分依下列規定外,其餘人員(含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按其身分屬性,分別適用其出勤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一) 各機關配合實施自主健康管理人員,如須請假以事、病或休假辦理。
(二) 各機關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或病例追蹤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核給公假(由當事人先行通知各機關,事後持強制隔離通知書請公假)。
(三) 各機關執行上遇「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相關疑義,由銓敘部負責釋示。
(四) 各機關得評估規劃自主出勤管理措施。
(五) 學校停課後,公教員工如須照顧子女,得參照「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作業辦法)之規定,以停班登記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