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令以,公務人員繳付退撫基金5年以上者,若 有違法、失職行為其涉案情節確定且達相關法律所定應予 免職或撤職條件其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釋義
轉知銓敘部令以,公務人員繳付退撫基金5年以上者,若
有違法、失職行為而於權責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確定
前先行離職,嗣後其涉案情節確定且達相關法律所定應予
免職或撤職條件而其權責機關無法予以依法免職或撤職時
,其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不得併同發給政府繳付之退
撫基金費用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