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 貴署103年7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71516號函。
二、依本部於101年4月12日臺訓(三)字第1010046968C號令核
釋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4項所定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
業知能」,復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
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第6點第5款第4目規定,國民小學教
師持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者,國民中學教師
持有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渠等具
備擔任國中小專、兼任輔導教師之資格,合先敘明。
三、國中小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可透過修習下列教師在職進修第
二專長學分班取得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所需具備之教師證
,茲簡述如下:
(一)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班:
1、本部於本(103) 年5 月30 日召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
輔導專長學分班檢討暨推動會議,邀集師資培育之大
學研商開班相關事宜,並據 貴署103年4月25日臺教
國署學字第1030046553號函所提供「103年度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已聘用專任輔導教師資格調查一覽
表」規劃開班數量,並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國民
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班(以下簡稱加註輔導學
分班),以培育國民小學輔導人力。
2、103年度計核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等4校辦理加註輔導
學分班(含6學分班、26學分班)計13班次,提供635
人次之進修名額。
3、國民小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可透過修習加註輔導學分
班取得加註輔導證書。
(二)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
班(以下簡稱本專案學分班):
1、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將自103學年度實施,並
為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爰本部於102年度起委請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
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2、開設班別含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學分
班,103年預計有國立政治大學等8所師資培育之大學
開設8班,預計提供390人次進修名額。
3、國民中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可透過修習本專案學分班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班)取得綜合活
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
班(以下簡稱第二專長學分班):
1、103年計核定國立政治大學及靜宜大學等2校辦理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國民中學綜合
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
計2班次,預計提供83人次進修名額。
2、國民中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可透過修習前開學分班取
得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四、查101年版師資培育統計年報資料庫統計,依師資培育法
培育與核證之師資人員總專長領有輔導活動科教師證書者
計有4,968人,其中在公私立任教者為3,567人,在公立學
校代理代課者為310人,儲備教師人數為1,091人。另以近5
年(97-101)46歲以上在職教師人數之平均數及公立代理代
課人數之平均數,預估未來5年平均一年出缺(遞補)人數為
736人,而近5年領證之儲備教師人數為840人,經評估該
科目前師資供需情形尚稱適量。
五、茲因考量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可透過修習前開學分班取得專/
兼任輔導教師資格,爰暫無開設現職教師輔導專班之必要
。惟為審慎計,建請貴署協調地方政府應予通盤考量教師
聘任之專長,並於103年7月31日(星期四)前提供地方政府
轄屬學校之兼任教師需求及現況問題研析,本部將併同前
開領有輔導活動科教師證書人數及評估各縣市政府兼任教
師需求後,於相關會議上邀集貴署及師資培育之大學共同
研商本案,並規劃後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