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業已開始受理, 如有符合推薦資格者,請於103年2月14日前,填具推薦表(個人或團體)函報府彙辦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月15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30005165號函及本府102年11月25日府教社字第1020232189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府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月14日止。
三、本計畫及推薦表電子檔刊登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k12ea.gov.tw/ap/index.aspx,請自行下載。